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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物业费是我们每个小区居民都会遇到的问题,但是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遇到有些居民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那么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怎么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怎么写


尚未交费的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08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


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从12月31日起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按日3‰收取滞纳金逾期未交费的业主,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凡属在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将继续与开发及施工单位沟通联系,尽快给予解决,请不要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与物业管理工作混淆,更不可以施工质量等问题为借口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xx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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