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乡镇党委发现规则化解决困难,或者解决过程可能会出现风险时,就会延缓决策继续向县级上报。
摆平搞定,而是将问题直接上报,交给乡镇分管领导,自己只是意见提供者,领导拍板后再执行。 乡镇分管领导多是副职干部,作为乡村中坚干部一员,他们对政治风险敏感,如果能找到明确依据,就会与下级共同实施,否则,再上报至乡镇党委会。
乡镇领导只需再利用层级性权力,将处置权力甩给中层干部。
党委会讨论注重痕迹管理,会按法无规定不可为原则决策,凡讨论的事务都进行详细记录,会议决策结果要共同签字,以尽量将决策风险分散开来。
问题是,当县级组织识别出风险,同样不给出明确意见,会议因此久议不决,但疑难事务经过上报分转,从程序上看已经达到目标。
中层干部因此注重合规性程序,如果乡镇领导只给口头意见,中层干部会索要书面意见,如果上级直接领导鼓励实干,又提出按照法治原则办事,中层干部就形式化解释。
该类型的乡镇形式主义治理逻辑,在组织间及组织内部默会共识下,变成凡是难以议决的基层事务,中层干部选择性上报以免自找麻烦,同时以拖、磨、耗的方法延缓处理。
中层干部作为一线人员,对乡镇领导的不愿担当很无奈,毕竟,当前的问责是重执行、轻决策,决策不力不带来决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