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承担是属于法定的情形,违约后签订免责协议,排除一方权利的,该免责协议无效。
一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二必须符合社会公利益要求。合同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三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只要满足了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对一方显失公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书就是合法的。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我的法律,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的情形,违约后签订免责协议,排除一方权利的,该免责协议无效。因此,在违约前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我们要看清楚时间。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关于免责协议书有效么的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